《招標投標法》第36條規定,開標時,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檢查并公證;經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開標時都應當眾予以拆封、宣讀。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
(1)開標程序
主持人通常按下列程序進行開標。
①宣布開標紀律。
②公布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名稱,并點名確認投標人是否派人到場。
③宣布開標人、唱標人、記錄人、監標人等有關人員姓名。
④按照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
⑤按照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的規定確定并宣布投標文件開標順序。
⑥設有標底的,公布標底。
⑦按照宣布的開標順序當眾開標,公布投標人名稱、投標..金的遞交情況、投標報價、質量目標、工期及其他內容,并記錄在案。
⑧規定至高投標限價計算方法的,計算并公布至高投標限價。
⑨投標人代表、招標人代表、監標人、記錄人等有關人員在開標記錄
上簽字確認。
⑩開標結束。
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現場提出,招標人當場作出答復,并制作記錄。
(2)開標的主要內容
①密封情況檢查。當眾檢查投標文件密封情況。檢查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進行。如果招標人委托了公證機構對開標情況進行公證,也可以由公證機構檢查并公證。如果投標文件未密封,或者存在拆開過的痕跡,則不能進入后續的程序。
②拆封。當眾拆封所有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對所有在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收到的合格的投標文件,在開標現場當眾拆封。
③唱標。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根據法律規定和招標文件要求進行唱標,即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
④記錄并存檔。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場制作開標記錄記載開標時間、地點、參與人、唱標內容等情況,并由參加開標的投標人代表簽字確認,開標記錄應作為評標報告的組成部分存檔備查。